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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竞彩足球,竞彩足球比分中青年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的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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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和宁委发〔2019〕1号第三条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各区(园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为主体,每年在我市相关领域选拔300名中青年优秀人才,市级层面从中择优选拔100名中青年拔尖人才。通过培养支持,推动他们在相关专业行业领域达到国际国内一流水平。
第二章 选拔条件
第三条 重点选拔符合本市“4+4+1”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主要从事研究或技术开发、推广应用的中青年创新创业人才。一般应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 第四条 中青年拔尖人才分7个类别进行选拔培养: (一)科技创新拔尖人才。重点支持瞄准行业和市场需求开展技术研发的企业青年工程师; (二)金融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科技金融服务领域的领军人才; (三)文化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哲学、社科、文艺、新闻等领域的领军人才; (四)教学拔尖人才。重点支持教育领域的领军人才; (五)卫生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医药卫生领域的领军人才; (六)高技能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工程应用技术领域的技术技能领军人才; (七)乡土拔尖人才。重点支持带领技艺传承、带强产业发展、带领群众致富“三带”作用发挥显著的乡土人才。
第三章 选拔办法
第五条 选拔工作在市委领导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各区(园区)和市各有关主管部门具体实施。 第六条 初评推荐。由各区(园区)、市各有关主管部门通过单位推荐、品德评价、专家评审、综合考评等程序方法,每年选拔300名左右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培养对象,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七条 市级遴选。每年在中青年优秀人才中,按照以下程序和方法,择优遴选100名左右的拔尖人才培养对象。 (一)专家评审。分类组建专家评审组,提出评价意见; (二)社会评价。对市级推荐人选获奖情况、技术先进性、市场认可度、行业影响力、社会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梳理,并按一定权重给予分值; (三)科技顶尖专家举荐。组织我市A类科技顶尖专家从其在宁团队中开展举荐。每人每次限举荐1人,直接纳入培养对象建议人选; (四)综合考评。将专家评审结果、社会评价情况折算对应分值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综合考评,提出拔尖人才建议人选名单。 第八条 审定公布。拔尖人才建议人选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人才所在区(园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区(园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负责及时向用人单位通报人才年度入选情况。
第四章 培 养
第九条 实行项目资助。对拔尖人才主持的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和课题,择优给予资助。根据项目和课题总体资金预算情况,按所获经费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配套资助。其中可按不低于30%用于个人补助,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个人补助以外资金的使用参照国家及省级资金相关要求。市委组织部负责受理并组织认定,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 第十条 发放津贴补助。培养期内,对各区(园区)、市行业主管部门评定的优秀人才,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津贴,其中,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其他人才津贴由所在区(园区)财政承担;对市级评定的拔尖人才,再给予每人每年5000元津贴,由市级财政承担。 第十一条 组织培训进修。市委组织部推荐拔尖人才参加市级以上高端研修培训,牵头组织市级研修培训。 第十二条 建立导师制度。协调聘请诺奖科学家、国内外院士等顶尖专家担任拔尖人才结对导师。 第十三条 给予集成支持。各区(园区)、市各相关部门负责为培养对象开展项目研发、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等提供便利条件和经费保证。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人才荣誉。优秀人才统一纳入E类人才,享受人才安居相应政策。 第十四条 提供优质服务。将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纳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联系服务专家重点对象,建立定期问需、结对服务制度,及时了解和帮助解决培养对象在技术创新、科技创业、学术研究等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子女教育、健康医疗、经济贡献奖励等政策待遇。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五条 实施分级分层管理。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对中青年拔尖人才、优秀人才选拔培养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区(园区)、市有关部门和培养对象所在单位负责做好对入选人才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实行目标绩效考核。培养期为3年,每年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培养对象开展期中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提出退出、调整、继续培养等意见。培养期满进行期满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作出等级评价。 第十七条 建立动态退出机制。培养对象存在违法违纪等情形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所在区(园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取消其培养资格。培养对象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调离南京行政区域的,原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为相应人才履行退出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各区(园区)、市各有关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中青年优秀人选拔培养的办法。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我市此前相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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